5.6 性能


5.6.1 抗风压性能
    5.6.1.1 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在性能分级指标值P 3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面法线挠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且不应出现使用功能障碍;在1.5P 3风压作用下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坏。
表7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面法线挠度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表7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面法线挠度允许值
    5.6.1.2 在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值P 3作用下,玻璃面板的挠度允许值为其短边边长的1/60;在1.5P 3风压作用下,玻璃面板不应发生破坏。
5.6.2 水密性能
    外门窗的水密性能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在性能分级指标值△P作用下,不应发生渗漏现象。外门的水密性能值△P不应小于150Pa,外窗的水密性能值△P不应小于250Pa。
    地弹簧平开门和其他无下框的门不作水密性能要求。
5.6.3 气密性能
    门窗的气密性能分级及指标绝对值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具有气密性能要求的外门,其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 1不应大于2.5m³/(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 2不应大于7.5m³/(㎡·h);具有气密性能要求的外窗,其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 1不应大于1.5m³/(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 2不应大于4.5m³/(㎡·h)。地弹簧平开门和其他无下框的门不作气密性能要求。
    注: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即单位开启缝长或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分为正压和负压下测量的正值和负值。
5.6.4 空气声隔声性能
    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外门窗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 w+C tr)”作为分级指标;内门窗以“计权隔声量和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 w+C)”作为分级指标。隔声型门窗的隔声性能值不应小于35dB。
5.6.5 保温性能
    门窗的保温性能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保温型门窗的传热系数K应小于2.5W/(㎡·K)。
5.6.6 隔热性能
    门窗隔热性能指标太阳得热系数SHGC分级应符合表8的规定。隔热型门窗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应大于0.44。
表8 门窗隔热性能分级
表8 门窗隔热性能分级
5.6.7 耐火完整性
    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分级应符合GB/T38252的规定。耐火型门窗要求室外侧耐火时,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E30(o);耐火型门窗要求室内侧耐火时,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E30(i)。
5.6.8 采光性能
    5.6.8.1 外窗采光性能指标及分级应符合GB/T11976的规定。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 r不应小于0.45;具有辨色要求的门窗,其颜色透射指数R a不应小于60。
    5.6.8.2 同时有隔热性能要求的外窗,尚应综合考虑太阳得热系数的要求。
5.6.9 防沙尘性能
    5.6.9.1 外门窗防沙性能以一定压差和时间内通过单位开启缝长进入室内沙的质量M为分级指标;防尘性能以一定压差和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进入室内可吸入颗粒物透过量C为分级指标。门窗防沙、防尘性能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
    5.6.9.2 具有防沙性能要求的外门窗,其防沙性能指标M不应大于6.0g/m;具有防尘性能要求的外门窗,其防尘性能指标C不应大于60.0mg/㎡。门窗防沙尘性能指标具体要求应根据其应用所在地区的沙、尘天气情况和使用要求,参照GB/T31433-2013附录A确定。
5.6.10 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
    外门窗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以发射物的质量m和速度v为指标,其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具有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要求的外门窗,应按GB/T29738-2013附录B的规定,根据其应用所在地基本风速、建筑物防护级别和安装高度确定相应的冲击级别及指标。
5.6.11 力学性能
    5.6.11.1 性能项目
    门窗力学性能为活动扇在机械力作用下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能力,应根据门、窗的开启形式和使用特点确定其力学性能要求。门、窗的力学性能要求项目应分别符合表9、表10的规定。
    5.6.11.2 启闭力
    门窗启闭力以活动扇操作力和锁闭装置操作力为性能指标,其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
    门、窗在其分级指标值启、闭力作用下,应能灵活开启和关闭。
表9 门的力学性能项目
表9 门的力学性能项目

表10 窗的力学性能项目
表10 窗的力学性能项目
    5.6.11.3 耐软重物撞击性能(门)
    门耐软重物撞击性能以门扇所能承受的软重物体最大下落高度为性能指标。其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门扇薄弱部位在性能分级指标值高度下落的砂袋撞击后,门应保持正常启闭功能,玻璃(或其他面板)不应脱落,除钢化玻璃外,不应有玻璃破坏。
    5.6.11.4 耐垂直荷载性能(竖轴平开旋转类门、窗和折叠平开门)
    门窗耐垂直荷载性能以开启扇自由端所能承受的最大垂直荷载作为性能指标,其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在分级指标值作用下,门窗扇自由端残余下垂量不应大于3mm,且保持正常启闭功能。
    5.6.11.5 抗静扭曲性能(竖轴平开旋转类门、折叠平开门)
    抗静扭曲性能以开启扇所能承受的垂直其平面的最大水平静态试验荷载作为性能指标,其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在分级指标值作用下,门扇自由端残余变形量不应大于5mm,且保持正常启闭功能。
    5.6.11.6 抗扭曲变形性能(推拉平移类门窗)推拉门窗活动扇开启部位在启、闭方向上承受200N作用力后,其镶嵌位置残余变形量不应大于1mm,且保持正常启闭功能。
    无外凸执手的推拉门窗不作此性能要求。
    注:推拉门窗扭曲变形是活动扇顶部和底部同时受阻时强行推拉外凸执手的启、闭力产生的局部镶嵌残余变形。
    5.6.11.7 抗对角线变形性能(推拉平移类门窗)推拉门窗(左右推拉窗、提拉窗)活动扇在其一端角部卡阻情况下,其开启部位在启、闭方向上承受200N作用力后,扇对角线残余变形量不应大于5mm,且保持正常启闭功能。
    5.6.11.8 抗大力关闭性能(平开门、平开旋转类外窗(滑轴类除外))
    平开旋转类外门窗活动扇开启45°±5°时,其开启部位在75Pa乘以活动扇面积的荷载作用力下猛力关闭,重复10次,门窗不应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故障和损坏。
    5.6.11.9 开启限位抗冲击性能(平开旋转类外窗)平开旋转类外窗活动扇在开启部位通过10kg重物的自由落体惯性力进行开启限位冲击试验3次后,限位装置不应发生破坏,框扇连接功能正常。
    5.6.11.10 撑挡定位耐静荷载性能(内平开窗、外开上悬窗)窗在撑挡定位开启状态下,在活动扇开启部位垂直扇平面向关闭和开启方向分别施加荷载,摩擦式撑挡为40N作用力、锁定式撑挡为200N作用力(采用锁定式伸缩撑定位的外开上悬窗,开启方向加载应在最大可开启位置),撑挡及其与框、扇连接部位不应发生破坏,定位功能正常。
5.6.12 反复启闭耐久性
    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以不发生影响正常启闭使用的变形、故障和损坏的反复启闭次数为性能指标,其分级应符合表11的规定。
    门窗框扇连接铰链配件(滑轮、滑撑、合页等)应满足整楼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各分级试验次数要求,试验中不得更换;门、窗的反复启闭试验时如不包括锁固及限位等装置,则该类装置的反复启闭次数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和整檬门窗反复启闭使用要求。
    复合开启形式(如折叠平开、折叠推拉、提升推拉等)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次数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1 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分级表(单位为万次)
表11 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分级表单位为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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